主要职责 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、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;拟订全县公路、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、政策和标准;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 (二)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、审查、评估等事项。 (三)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。 (四)对县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贷运输进行组织调控;组织实施国家、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;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。 (五)负责全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;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市场;负责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。 (六)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的布局规划和监督管理;负责全县汽车出入境运输和外国独资、中外合资、合作经营道路运输的管理;管理和调控道路运输市场,负责道路运输的行业管理;负责汽车维护市场、汽车车辆技术管理及综合性能检测;肇事车辆修理企业的资质论证,汽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;负责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督,维护平等竞争秩序。 (七)负责全县运输,营运船舶水上设施检验和修造运输船舶行业的监督管理。 (八)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,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、协调发展。 (九)负责全县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和城乡公共交通运营管理。 (十)组织科技开发,推进行业技术进步;指导全县交通系统职业技术教育。 (十一)负责贯彻执行公路、地方铁路行业交通的发展战略、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;拟订发展规划、战时保证方案,重点目标保证方案,并监督实施;组织战略演练;战备物资、工程、路桥和运输保障队伍的管理。 (十二)负责全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、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。 (十三)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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